3月17日,昆明市委、市政府下發《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問責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推出更嚴格的大氣污染治理措施。截至目前,昆明市出臺的近200項創新性環境保護制度為該市的生態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,使昆明市環評考核位居全國前列。
根據《辦法》,在履行與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,將受問責的范圍包括: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,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目標任務、空氣質量達不到目標的;工程建設工地及拆遷工地防揚塵措施未做到“六個百分百”,或者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未采取“三池一設備”或未采取必要防塵措施,以及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未采取灑水、機械化清掃等防風抑塵措施;未對禁燃區內生產、經營、銷售和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單位、個體工商戶、餐館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整治,造成燃煤等高污染燃料“死灰復燃”的;對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發生的突發事件、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、謊報、緩報的;未制定空氣質量“預警機制”、未采取措施和開展整治造成嚴重后果的;被媒體曝光、群眾投訴要求整改,但整改、處理不及時或未有效解決;因監管和防控不力,導致本轄區出現影響較大的環境事件,引發群體事件或其他嚴重后果的;發現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或接到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舉報后,不及時查處的;妨礙執行公務或干預執行公務,對投訴人打擊、報復等,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人的責任都將受到問責。
昆明市環保局一位負責人說,昆明市對滇池、長江、珠江“一湖兩江”流域開展“全面截污、全面禁養、全面綠化、全面整治”,將生態文明建設向更大范圍、更高境界推進;圍繞滇池治理,昆明市創新實施了36條出入滇河道的“河(段)長負責制”,推進滇池治理“六大工程”,有效遏制了滇池水質的惡化。同時,昆明市還率先提出“環保七優先”原則,推行環境保護“一崗雙責”制及問責辦法,實行環境保護工作“一票否決制”。
同時,昆明還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環保聯動執法的新機制,組建了全國第一支環保警察隊伍,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、檢察院分別設立了“環保法庭”“環境資源檢察處”,推出了“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”“環保公益訴訟制度”等環保監督監管舉措。